别闹了,陈凯歌先生!
目前在各大媒体上,炒得最凶的新闻是什么?就连我这个平时不太关心国内新闻的人都能闭着眼睛回答出来:是馒头事件!完整的来说,应该是:陈凯歌状告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侵权案件!
其实恶搞这种事情,并不是胡戈本人独创,作为一个从外国引进的“舶来品”,“恶搞”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根本就是屡见不鲜的事情。
就正如按摩乳在他的blog里面举例:“不知道在美国的陈凯歌是否看过《惊声尖笑》,它对前恐怖片的解构让人看起来饶有兴致。不知道在美国的陈凯歌是否知道一个叫阿尔·扬科维奇的家伙,他专门以篡改别人的歌曲为己任,把那些最流行的歌曲填上歌词,出成唱片,让人哭笑不得。陈先生,您知道吗?包括美国的天皇天后级别的巨星都伸长了脖子等着扬科维奇去解构他们的歌曲,觉得那是一种光荣。……照理说,米哈伊·罗姆应该起诉以崔永元为代表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因为他们把《列宁在十月》这么一部伟大的影片糟改成那个样子,是对列宁同志的不尊重,是对社会主义的不尊重,您陈凯歌跟列宁比,是否更伟大呢?”
我也看过不少国外网友对《魔戒》《黑客帝国》等好莱坞大片的恶搞短片,却从没听说过大胖子彼得·杰克逊或者是沃卓斯基兄弟气急败坏地跑出来要找这些网友算账的消息。当然就更不用说诸如美国总统小布希之类的公众人物,他们的脸被移花接木到各种恶搞画面之中——如果这些人要计较起来,那官司还真是多到一辈子打也打不完了。就连香港的曾志伟都对此事都感到非常奇怪,因为一般来说对于一个电影导演,能够得到网友们的如此关注,其实应该是一种荣誉——当然了,在陈凯歌导演的眼里看来,这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他说:“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而从现在的情况看起来,这句话就好像是陈凯歌自己在打自己耳光一样的笑话。
至于陈凯歌为什么要把胡戈告上法庭呢?我从近日来媒体的报道中,推测总结出以下几个理由:
1.《无极》柏林试映,老外也说看不懂。除了放映后在场掌声寥寥可数之外,有十多名传媒人士更是提早离场。在记者会上有几名外国记者向陈凯歌表明对影片不满——这就对了,就连中国人都看不懂的电影,老外能看懂的话,大概就会变成新的一个“世纪之谜”了。本来陈凯歌觉得要是能在欧美市场上得到个好评,也能堵住国内大众的唾骂之声——可哪想到在柏林电影节上也栽了。
2.《无极》无缘奥斯卡——陈导大概以为至少能够入围提名吧,入围了就算是没有得到也能算得上“虽败犹荣”,结果呢,却连个边儿都没有沾上。不过在我看来,象《无极》这种程度的弱智电影,要是能问鼎奥斯卡才真是太欺负了评委们的智商了。陈凯歌你别以为三亿元就能买到个奥斯卡,人家那奖不卖的!(那个我说,中国电影的这个“打奥办公室”,搞了这么久,啥名堂都没搞出来,是不是也该撤销了?)
3.陈红的经纪人称,日前《无极》票房已经达到了2亿人民币——这个数字虽然惊人,但相比该影片此前宣称的3亿人民币的投入,很显然投资方还尚未收回成本,而目前春节大假黄金周已经结束,《无极》电影在各大城市的院线也基本下档,想要在之后的时间里再赚1亿看起来已经成为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此陈凯歌导想要演借“馒头事件”再大肆炒作一番,想必收回成本大约就是指日可待——这么做的原因并不奇怪,但手法未免也太过拙劣——就算是顶着众人的鄙视与唾骂也要顶风作浪,这实在是叫人不敢恭维。
其实胡戈这种程度的“侵权”对于陈凯歌来说基本上属于既不痛也不痒的程度,但《一个馒头》触动的却是陈凯歌导演的盲目自大的荣誉感,以及对自己《无极》这部电影“巨额”投入的这种自豪感——简而言之,就是面子的问题,外加上炒作的因素和恼羞成怒的冲动——由此可见,陈凯歌先生起诉胡戈这件事,很明显地就带有“泄私愤”的含义了。
但是无论官司的结果如何,陈凯歌改变不了的是以下几个事实:
第一,《无极》是个烂片——这几乎已经成为所有看过此片的观众们的共识。所以你可以封掉胡戈一人的嘴,但你绝对无法堵住观众们的嘴巴(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第二,《馒头》是非常有趣的短片,它在情节爆笑之余更有深刻反映社会现实的内容,这是任何看过该作品的人都不会反对的一点。即使是胡戈输掉了官司又怎样呢?他得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第三,陈凯歌其实应该感谢胡戈,因为据我所知,也据新闻媒体报道,就是因为看过了《馒头》,有人打算重看《无极》,而没有看过的人则决定马上冲向电影院,虽然他们在看过之后依然大呼上当,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对《无极》的票房收入却是有帮助的——因此,关于你向媒体宣扬的“《馒头》影响票房”这一观点,是不成立的。
第四,陈凯歌还是应该感谢胡戈,正是因为胡戈的《馒头》一片截取了《无极》里的镜头作为影片素材,才让你这部砸下三亿人民币的本来应该被人们抛诸脑后的世纪大烂片被空前的记住了(是不是绝后就不知道了),尽管这个“被人记住”的意义跟你的初衷是不太一致。
第五,陈凯歌最后还要对胡戈表示感谢,因为《馒头》一片对你那妄自尊大的发热头脑,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清醒剂——犹如醍酴灌顶地让你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江郎才尽与新生代势力的锐不可挡!
说来说去,这也的确是个法律问题,但法律也理所当然地与时俱进,裁定“馒头事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已经不仅仅只是司法机构的问题,更是国家立法机构的事情,这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而如果能够据此案例修正日前国家现有的《版权法》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我建议胡戈的当务之急,是找一个能力非凡的代理律师,他最好能从“再创作”的角度入手,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据理力争,进行辩护——事实上,虽然胡戈的行为在法律的角度上讲的确输棋,但并非完全没有回转的余地,而陈凯歌方面也只能从法律条款上做文章。但是主导官司输赢的并不是法律,因为它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输赢的关键在于律师。
最后,我还是要奉劝陈凯歌先生一句:既然胡戈本人已经做出了道歉,你也多少应该表现出“大人大量”的气度,再怎么说你也是跟对方的草根阶层完全不同的“知名人士”、“著名导演”。古人有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大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局面只怕你自己也应该清楚——早早息事宁人才是全身而退的上策。再说现在有这个机会不好好的把握,弄到最后只怕是搞得自己骑虎难下了。唉~真是太失败了。
面对着每日大量媒体对“馒头事件”的炒作,我只想说的是——别闹了,陈凯歌先生!!
最后,尽管风格完全不同,但我个人非常欣赏按摩乳blog对此次“馒头事件”的评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至以下网址观看:
谁比谁无耻?http://lydon.yculblog.com/post.1097024.html
还是跟无耻有关 http://lydon.yculblog.com/post.1098143.html
陈凯歌谈美食 http://lydon.yculblog.com/post.1101442.html